释义 |
可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在某一单位工作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一、社保可以证明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吗?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凭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以下证据:劳动者应当收集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者工作卡、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单、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到地税局打印盖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派工单、相关同事的证言、录音录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