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带息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借记“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举例如下:承上例,该小企业2004年11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出具的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年利率8%,其他条件不变。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4年12月31日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40950×8%×2/12=546(元) 借:应收票据——A公司546 贷:财务费用546 ②2006年1月5日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50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收票据——A公司41496 银行存款17654 ③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材料50650 贷:在途物资50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