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签劳动合同法律是支持的。具体如下: 1、只要补签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虽然公司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视为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也适用于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属于认定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劳动合同; 3、认定行为还规范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受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