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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被降级不办理降级业务的处罚
释义
    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不可不知的2013年最新驾照降级制度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两个级别代号的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交管部门按照新规要求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交管部门同时推出了便捷服务,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按照新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者其他准驾车型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三十日后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由此可见,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核心体现是对大中客货车驾驶员的严格控制与管理,而非“闯黄灯扣6分”之所以被炒得沸沸扬扬一方面这规定确实不符合物理学,另一方面与媒体的指向性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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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