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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该如何办理
释义
    带齐所有材料去交警大队申请提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大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大队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此时,需要携带扣车凭证、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去交警大队提取车辆即可。
    一、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期限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在三十五日内。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凭哪种证件上路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伪造的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2009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另外,《规定》第43条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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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