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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案不同判如何申诉?
释义
    同案不同判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已经生效,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同案不同判的成因:1、法律规定不明或者与实践不相适应;
    2、高度盖然性的适用没有一定的标准;
    3、案例指导作用弱。
    同案不同判导致的危害:
    1、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
    2、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案件判决的期待可能性;
    3、增加了当事人非法上访的可能性。我国法学理论界在现有体制的框架下提出的减少和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措施,极其富有建设性,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但上述建议措施属于工具性质,难于根本上制约裁判者任意裁判,且现实当中仍然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仍然值得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进一步研究。
    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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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