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企业女职工也有生育险吗 |
释义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私营企业同样应当为女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办法》还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办法》中的“城镇企业”并未排除私营企业。另外,各地往往会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办法,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也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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