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金的特点及功能 |
释义 | 合同履行金的特点是:招标文件要明确规定中标单位需提交合同履约金,不得追加;合同履约金用于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约定;保证招标方或投资者利益,可由中标承建商或第三方承担,但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替代性。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金的特点有: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合同履行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款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在法律上,合同履行金的规定主要涉及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同履行金可能具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实践中,合同履行金的应用广泛,可以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弥补损失、违约赔偿等。合同履行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等也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合同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各方在签订合同时予以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 结语 合同履行金的特点是:一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后不得追加;二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约定;三是保证招标方或投资者的利益,可由中标方或第三方承担,具有替代性和连带责任。合同履行金在法律上的规定主要涉及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需协商约定。合同履行金的应用对于保障合同履行和维护交易安全至关重要,需在签订合同时予以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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