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欠条一定要原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主张还款。 (一)带你的身份证、欠条原件与复件印,带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你若没有,去公安调取),带写好的起诉书(参照任一百度模板),到欠款人常住地区级人民法院起诉,你要交诉讼费。 (二)诉后法院会送达传票给欠款人,若无法当面送达,还要公告,你要交公告费。 (三)开庭,把你想说的,如实说出来就行。 (四)判决,等待判你胜诉。 (五)若胜诉,欠款人还是不给钱,又不上诉,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中院还涉及到上诉、管辖权异议、执行费等事项,如在深圳,自当相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