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发生工伤后,与企业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如果该协议内容存在法定无效或可变更撤销情形,员工认为协议中企业支付金额偏低,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或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经审理查证员工所述属实,会认定原赔偿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与变更,裁决企业补足应支付员工工伤待遇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