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重医疗保障包括以下四种: 1、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2、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3、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4、医疗扶助: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自费医药费用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