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绿地被占用向什么部门反映 |
释义 | 小区绿地被占用向物业反映。 小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小区绿地的情况,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 法律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法律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上报市政部门。 那么如果小区物业对这种情况不进行处理的话,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是不可以因此就不交物业费的,可以先与物业协商少交物业费,或者直接以物业违反物业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物业不负责任的,你们业主还可以联合起来,将其换掉。 综上所述,小区绿地是公共区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个人占用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而小区的绿地是属于物业管理的,因此可以找物业去解决。如果物业不理会不进行解决的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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