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般需要支付补偿金。除非雇主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并续签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法律分析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以要求补偿。然而,如果雇主继续提供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除非雇员不同意续订,否则不能要求补偿。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该补偿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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