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中马广场购房新政策? |
释义 | 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的,以已缴契税为基数,11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12 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医护人员在11、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均为100%。 一、契税补贴条件 在我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我市本级内唯一住房)的购房户; 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医护人员-(医生、护士,下同)。 所购商品房必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契税补贴标准及范围 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住宅契税补贴比例为50%,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贴购房款1%,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医护人员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 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1、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按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2、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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