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办理销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般而言,公民当兵入伍或因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能注销户口。公民入伍可以凭入伍通知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凭死亡证明注销户口。不同部门根据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因病死亡属于正常死亡,县级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一式四联,分别是医院存根、火化证明、户口注明保留销售和死亡人员家属。非正常死亡包括交通事故死亡,由交警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因其他事故死亡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户口注销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注销死亡户口,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农村证明); 2、注销入伍公民户口,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出国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