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虽然不是主要义务,但未履行会影响诚信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不当不会法定解除合同,但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附随义务并非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的辅助性质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这些义务虽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但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未履行或履行不当附随义务时,一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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