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完成附随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未履行附随义务的一方需要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 一、合同方式协作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二、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一方缔约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上述要求,不排除合同有效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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