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差异 |
释义 | 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及其定义 本文主旨: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一、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区别: 1、参加的主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主体的地位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 3、调整的客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4、管辖的机关不同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二、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三、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结语 仲裁与行政复议在参与主体、主体地位、调整客体和管辖机关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仲裁是指由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庭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行政复议则是指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决定的制度。仲裁强调自愿性和双方平等,调整的是民事关系,而行政复议则涉及行政侵权行为。仲裁由当事人约定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而行政复议由相关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这两种制度在解决争议和保护权益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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