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区别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2.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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