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实际上2个月都办不出来,特别是涉及异议成立或和其它案件相关联。申请复议人一方面要催,另一方面也要理解。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执行异议之诉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一种诉讼活动,因为在执行阶段,实际上有可能会涉及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案外人来说,是需要提出执行异议的,当然了,此时还是需要提交一系列书面方面的材料的。 一、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执行异议 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中止执行吗?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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