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 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2、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3、保密条款。 4、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5、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6、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7、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8、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9、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一、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一般自依法成立之日即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属行业系特许经营的,还应取得相应特许经营许可证方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政许可证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许可证的分类有: 1、普通许可; 2、特许经营,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一定权力或者有效配置有限资源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一定资格和资格的认定; 4、审批;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