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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离婚法院怎么判
释义
    子女若已过哺乳期,但仍在两周岁以下的,仍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定,如双方经济经济能力、个人素质、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一、离婚两年的孩子怎么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子女归谁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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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