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怎么理解“抵押财产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怎么理解“抵押财产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应当归抵押财产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如果其价款还不足以清偿债权,由于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财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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