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代书遗嘱成立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满足以下要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的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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