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超期出售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行纪合同存在超期出售的情况,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一、怎样订立行纪合同?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3)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4)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5)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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