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何对邪恶行为判处重刑是必要的? |
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涉恶案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因此,涉恶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减刑。 法律分析 涉恶案件包括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因此,涉恶满足条件的可以减刑。 拓展延伸 涉恶罪犯的减刑限制措施是什么? 涉恶罪犯的减刑限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恶罪犯的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较高,因此在减刑方面会更加严格。其次,涉恶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积极参加改造和教育,接受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心理辅导等,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此外,涉恶罪犯必须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最后,涉恶罪犯的减刑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总之,涉恶罪犯的减刑限制措施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罪犯在减刑后能够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结语 涉恶罪犯减刑的条件严格,但也存在减刑的可能性。减刑的前提是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罪和立功。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涉恶罪犯的减刑申请需经过审查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减刑的目的是确保罪犯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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