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更改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就可能会予以支持。 一、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如果一方因伤残或经济收入突然下降而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费用,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拒绝接受子女教育,支付基本生活费用或殴打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3、如果孩子10岁以上,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抚养关系的变化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工作变更难以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二、抚养关系变更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义务。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具备以下情形条件之一: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一方,应对出现应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在抚养条件未出现重大变化时,另一方不同意的,其诉求不能依法得到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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