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已婚未育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
释义 | 离婚后对方已婚已育抚养权可以要求变更的。但前述情形不是法定的变更理由,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若起诉变更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需要变更抚养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怎么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二)、抚养权变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两种方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方法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方法是:一、双方协商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二、诉讼变更,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包括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生活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三、起诉要抚养权开庭需要孩子到庭吗? 一般应当到庭,但也可以由法官单独进行询问孩子。1、当事人意欲变更抚养权,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而不必向人民法院发起抚养权变更诉讼。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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