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
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死缓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那么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 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判决执行之日,又叫判决交付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的日期。 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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