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
释义 |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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