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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要约式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责任
释义
    售楼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只有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才能约束要约人。因此,售楼广告只有在内容明确详细时才构成要约。
    法律分析
    售楼广告如果属于要约,没有兑现就属于违约,但是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兑现不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如果售楼广告内容十分明确详细就属于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拓展延伸
    违反要约式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责任:法律规范下的违约后果
    违反要约式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责任,涉及对购房者的误导和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范,违约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开发商可能面临罚款、赔偿损失的责任;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违反要约式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声誉受损,影响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因此,遵守法律规范,诚信宣传是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重要责任,以避免违约后果对企业和购房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结语
    售楼广告作为要约邀请,如果内容明确详细,符合要约条件,即构成要约。违反要约式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购房者解除合同、开发商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后果。因此,诚信宣传是售楼广告的重要责任,以避免对企业和购房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维护企业声誉和市场信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范,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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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