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意见 我和我妻子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刚结婚的时候,她说不想过早进入母亲的角色,所以没有生孩子。后来因为大家工作都很忙,就把孩子的事情放在一边了。现在,我们都要“转四”了。我很想有个孩子,但她总是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我。我们经常为此吵架,但她的态度一直很强硬,就是不要孩子。对此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她拒绝生育是否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她有权利拒绝我要孩子的要求吗? 律师的回答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妇女生育权法》的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其实男女都有生育权,这是与生俱来的。但是,男性生育权不同于女性生育权。女性生育权是一种生命健康权,男性生育权是一种基于夫妻关系的配偶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明确规定要特别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即男性不能因为女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而强迫女性生育。而且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必须有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共同参与。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怀孕或终止妊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所以,你老婆并没有侵犯你的生育权,你也不能强迫你老婆生孩子。关于生育问题可以多和老婆沟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