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断工龄对职工的坏处有哪些 |
释义 | 被“买断工龄”、自谋出路的职工,不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少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回到社会工作也很难安排,社会的压力很大。即使能安排也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社区服务工作,收入低而且就在家门口,对于长期在工作的职工来说,心理实难迈出这道“坎”。 企业买断职工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弊多利少。直接的影响是一次性付出巨额资金,造成企业经济困难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大量的历史旧帐、利益分割、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思想问题,牵扯了企业的人力和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深层次的影响,是离间了广大职工与党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职工再就业和社会接纳、安排的难度加大,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如果确系亏损严重,没有生路的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予以破产。企业破产有许多事情要做,最重要的是做好职工的下岗、转岗、分流和安置工作。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给职工适当的经济补偿,让职工心平气和,心悦诚服地接受现实。而不应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看成是泼出去的“水”,推向社会了事。 一、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强调: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不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单位强行与你们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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