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法院怎么查 |
释义 | 1、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一、法院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利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最高法院同意的中级法院管辖。技术合同纠纷属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技术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技术合同争议涉及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侵权,那么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是指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里需注意的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二是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当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从上述内容中总结出,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起诉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选哪个的法院告更有利?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比受诉法院标准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肇事方及其相关人时,一定要比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的高低,如果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那么选择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都可以,赔偿标准按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就应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当然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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