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经济补偿金包含工资性质,但不等同于工资,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与人身可分,婚姻期间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合同中婚前工作年限的应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包含工资性质,但并非工资,其特殊之处在于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经济补偿金与个人财产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法律规定分割。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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