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方的补偿金是不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拆迁补偿款中若涉及家庭成员的补偿或奖励,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拆迁房属于父母的财产,但若夫妻双方在补偿范围内,享有一定份额。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父母的财产。因为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父母的财产,所以拆迁的安置补偿当然也是父母的财产。 当然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的,夫妻二人也在补偿范围内的,那么夫妻双方对拆迁房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各方的补偿金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奖励或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那么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然而,父母的拆迁房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在补偿范围内。至于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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