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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手段有哪些?
释义
    由于法条没有对“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给出明确的解释,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其意义不变。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控股股东抽资、关联交易抽资、非货币抽资、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虚增非货币资产、股权回购、抵押担保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减少、股东权益受损,甚至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因此,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法律分析
    由于法条没有对“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给出明确的解释,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其意义不变。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抽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关联交易抽资。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非货币抽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虚增非货币资产。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股权回购。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抵押担保。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结语
    由于法条没有对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给出明确的解释,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其意义不变。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控股股东抽资、关联交易抽资、非货币抽资、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虚增非货币资产、股权回购、抵押担保等。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对于这些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打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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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