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 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 上市公司 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得税: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02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 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