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是必须要出庭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该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 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 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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