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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