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释义 | 刑法中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 一、破坏基本农田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坏基本农田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认定,对于“数量较大”主要是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的情形;对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认定是指他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其他用途,造成基本农田超过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被严重损坏的情形。 二、请问非法挖土怎么处罚?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 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 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三、非法占用林地的概念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以及实施采石、采沙等活动。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土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塘养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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