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
释义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的行为。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报复陷害罪 - 构成要件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三、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是要件有什么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是: 以下这些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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