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
释义 | 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分为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依法行使职权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此外,赔偿义务机关还有权向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责任人员追偿。 法律分析 一、职务行为致人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活动致人身损害的,如果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非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为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而非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后还可追偿责任人员的赔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人员,相关机关应依法给予处分,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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