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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公租房分配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公租房小区房源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2020年1月14至17日我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配租共484户,其中优先保障家庭44户,增补2010年A型一人型1户,2018年第一至四批A型三人型保障家庭439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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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