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卖方违约,赔偿为20乘240元,多交的定金80-2060元,予以退还。 2、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A欠B一万元钱,C为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A每次都是还一百、二百的恶心人。那么只要A没还清,C的保证义务就存在,B就可以直接起诉C,要求C一次性偿还。 3、履行期届满之日是债务人债权人约定的偿还时间最后一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