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它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保证,也是控制污染源的重要手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方法如下: 1、按照污染物扩散规律来制定,应用污染物稀释和扩散模式来推算污染源排放口的容许排放量; 2、按照最佳可行技术来制定,即按照本国生产的水平和技术、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污染物控制能力来制定; 3、按总量控制来制定,这是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计算区域范围内污染物容许排放总量,确定各个污染源分摊率,从而确定它们的容许排放量。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