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修小补的改革措施,仅仅是小手术而已,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 住房公积金 这个中国特色的东西发展到如今,积累的问题不仅仅是提取难、 贷款 难这些浅层次的问题,而是牵扯到分配不公的深层次问题。确实到了动大手术、从根本上改革的时候了。 按照现在的制度,即便是相对简便的 买房 提取 公积金 , 购房合同 、贷款合同、发票这一大堆材料也够你准备的。好消息是,在全国多地这种麻烦即将成为历史。 据说从7月1日起, 北京 、 武汉 等地公积金政策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 公积金提取 上,关键词集中在两个字:简化。这是公积金新政的一大亮点。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弊端是,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一句话,使用上手续繁杂、难度大。这就使得作为住房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公积金在高房价肆虐情况下发挥的保障作用极其有限。社会上对公积金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 不可否认的是,这几年公积金制度改革取得一些进步。比如提取难问题有一定程度的缓解。过去,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职工购房或者房屋大修之时才能提取,其实主要是职工购房一个硬性条件才能提取使用。否则,直到退休后才能划转个人账户上。虽然是职工个人的资金,却眼睁睁看着躺着直到退休。随着高房价肆虐全国,对居住需求方式多元化渐成趋势,比如:租房成为城市职工面对高房价的一种无奈选择。既是租房,每月支出负担仍然不轻。好则,一些城市在公积金使用上向租房资金需求开了一个口子。可以按年或者按季度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以北京版新规为例,租房提取公积金今后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额是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三个月的总和。今年4月, 上海 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物业费 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武汉将从7月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 公积金贷款 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特别是北京利用公积金系统生成的现成数据,来掌握这些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信息,其他的什么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这一类的都不需要提供。提取或者贷款者提供一个购房申请、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再加个人银行储蓄帐户就可以了。这将大大简化和方便了职工使用公积金。这些在公积金提取上的新规新政都非常值得肯定。 但必须看到,这些都是小修小补的改革措施,仅仅是小手术而已,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住房公积金这个中国特色的东西发展到如今,积累的问题不仅仅是提取难、贷款难这些浅层次的问题,而是牵扯到分配不公的深层次问题。确实到了动大手术、从根本上改革的时候了。 应该从住房保障体制的金融政策性思路出发,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 基本思路是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和商业银行 首套房 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者叫做住房保障性银行。类似于美国政府自助的房*美、**美 公司 。不同之处是,美国“两房”是在住房抵押债券市场给房贷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而不是直接发放住房贷款。当然,未来的住房保障性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可以从事住房债券化业务,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的住房债券产品给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然后,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性银行”的特殊股金,不但享受存款利息收益,而且分享年度经营红利分红。类似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的模式。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创新,出路在于着眼于长远进行根本性改革。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城镇居民、城市在职员工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