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交不了房,可以延期,但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开发商的延迟交付房屋合理期限只有三个月,三个月后不交付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