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有:开发商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房屋买卖的生效不以备案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