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几岁以上孩子需要本人同意 |
释义 | 收养8岁以上孩子需要本人同意。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中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律规定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可以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如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收养登记的范围。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 2、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综上所述,不少人认为领养孩子只要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其实这样是不够的,若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话,则容易出现拐卖儿童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严格要求了公民领养孩子的条件、程序,要想成立合法的领养关系,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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